拒絕啃老
  導讀:日前,山東濟南就《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規定,老人可以對子女“啃老”說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尹衛國:樂見立法禁啃老之新意,啃老雖屬家庭內部問題,民不告、官不怪、法不究,但入法對“啃老”一族顯然有一定震懾力及道德壓力。
  @楊蘭:嚴禁啃老與其入法,不如入心,尤其是要入成千上萬的子女們的心,讓其養成獨立自主與自食其力的意識理念,如此,才能斷了其啃老的念想。這樣說來,只要治愈了啃老的心病,入不入法又有何妨?
  @維林:拒絕啃老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似有異曲同工之妙,但二者區別很大,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常回家看看是從法律角度將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拒絕啃老實質是給老人設定一項拒絕啃老的權利,然而這項權利在現實中本就存在,那麼何須將眾所周知的常識再講一遍?
  @李英鋒:不得啃老入法的教育和倡導功能依然是值得肯定的。並非所有的法律規範都具有懲戒力、震懾力和制約力,有些法律規範,尤其是調整某些處於法律和道德交叉區域的關係的法律規範,雖然只具有倡導功能,但也是必要的、有益的。顯然,不得啃老就屬於典型的倡導性法律規範。
  @畢曉哲: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實際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就已經停止,除非其在成年後不能獨立生活。而子女十八周歲之後再向父母伸手要錢,父母如果給的話就是贈予行為而不是撫養義務,贈予與否完全取決於贈予人意願,由地方性法規規定父母可以拒絕啃老,實質上多此一舉。
  @王琦:對於禁啃老的立法,我們不必過於糾結,這是對啃老者的一個警鐘,也是改變人們意識的社會進步,更重要的是給老年人的另一種法律兜底。而在此背後,還需要多方面支持,為老人撐腰,如此才能讓老人勇於說不,讓立法不致成花瓶。
  (本期選編:馬鈺朋)
  (原標題:微博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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