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26日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五部門日前聯合出台《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要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等違規行為。
  首次細分違規行為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系首次將查處的擇校行為細分為“以錢擇校、以分擇校和以權入學”,並提出以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作為查處的重要手段。
  從近年來曝光的各類教育亂收費案件中,涉及“以錢擇校、以權入學”的違規行為占了大多數。廣州從化市檢察院2012年查處了一件偽造、變造證件和賄賂相關教育工作人員騙取小學學位的特大案件,從收費情況來看,名校高達每個1-3萬元,普通城區小學一般在1萬元以下。而在武漢市漢陽區23日剛剛公佈的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教育亂收費專項治理情況,該區兩所中學和一所小學的主要負責人涉及擇校等亂收費問題受到黨政紀立案或停職處理。
  上海特級校長、特級教師劉京海說,這次動作非常大,五部門彰顯了決心。這件事情如果落實、做好,是樹立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威信的大事實事。
  癥結在於收支封閉
  據調查,擇校特權有幾類來源,一是相關領導的批條;二是校長手裡的名額;三是與學校有共建關係的強勢單位。
  而擇校費有很多變種,一直游走於灰色地帶,收支封閉運行,不公開透明。據記者調查,以錢擇校的根源,是政府借收擇校費來逃避對學校加強投入的責任。很多地方政府強辯說,捐資助學費不是擇校費,是解決地方教育投入不足、吸引社會資金支持辦學的手段,規定“自願”交納捐資助學費的家長把費用統一繳納至指定各區縣的統一賬戶,並開具相關票據。
  對於擇校費的去向,教育部門表示,一半返還學校,一半留教育局統籌使用。但據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校長表示,沒有發票,沒有收據,這些資金可以不入大賬,而是計入個人小賬,這些擇校費是用於改善教師福利了、是扶持弱校了、還是流入個人腰包了,不得而知。
  治亂象需公平資源
  教育界人士表示,擇校現象並非一紙禁令能治。資源分配不均,優質教育資源稀缺是公平規則得不到遵守、招生亂象難絕的根源。
  上海市社會學會名譽會長、上海大學鄧偉志教授說,主管部門對擇校現象三令五申,但是執行起來確實是存在問題和阻力的。教育必須有教無類,不能對有權的點頭哈腰、對有錢的眉開眼笑,優質資源不能被權、錢交易所占據,要建立嚴格的監管、公示、處罰機制,讓潛規則無所遁形。
  還有一些教育界人士建議,既然短期內不可能做到所有學校教育資源均等,當前就應該“規範擇校”。這在一些二三線城市已經開始實踐,並取得較好效果。
  (原標題:五部門新禁令向“錢權擇校”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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